守好西湖龍井茶的“鮮與真”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檢察官走進茶山,結合辦案向茶農宣傳保護西湖龍井茶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 應豪/攝
“西湖龍井很有名,這次到杭州旅游,正好買點回去送朋友。看到包裝上有統一防偽溯源專用標識,我們很放心。”4月5日,記者在西湖景區一商店內,見到山東游客張先生正興致勃勃地購買著新上市的西湖龍井茶。
3月20日,西湖龍井茶正式開采。當天,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檢察官也沒閑著,他們專門走進西湖龍井茶產地所在村社、茶葉市場、茶山等地,查看“茶標”申領、使用、管理及春茶生產情況,沒有發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西湖龍井茶等情況。
“作為坐落于西湖龍井茶產區的檢察機關,我們深知使命和擔當,充分運用數字檢察,以大數據賦能,為更好保護西湖龍井品牌貢獻檢察力量。”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曉光表示。
“黑色產業鏈”引發深思
西湖龍井是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以證明具備西湖龍井產品的原產地和特定品質。2011年西湖龍井被授予“中國國際最具影響力品牌”,2012年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使用西湖龍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原產地有嚴格的限定范圍,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境也決定了西湖龍井茶的特有外形和特定口感。
可是,隨著西湖龍井茶知名度、美譽度的不斷提升,市場上曾一度出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西湖龍井茶情況,不僅損害了西湖龍井品牌,而且損害了茶農利益。
在一次公安機關的統一行動中,黃某等人售賣假冒西湖龍井茶的犯罪行為很快暴露。原來,黃某等人合伙在西湖龍井茶核心產區開店售賣茶葉。為了謀取更多利益,他們用起了“歪點子”。通過給予高額回扣的方式,吸引出租車司機、網約車司機、“野導游”等帶客上門,并將非西湖龍井茶規定產區的茶葉,裝入印有西湖龍井商標的茶葉包裝盒進行包裝,然后假冒西湖龍井茶出售給游客,銷售額高達1600余萬元。
在鐵證面前,黃某等人供認不諱。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黃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累計并處罰金800余萬元。
案件雖辦結了,可檢察官韓飛卻在其中發現,通過出租車司機等“帶客進店”,高價銷售假冒西湖龍井茶的方式,商家牟取了暴利,出租車司機等獲取了高額傭金,逐漸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這不僅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損害了西湖龍井品牌聲譽,甚至還影響了杭州的旅游形象。”
“這絕非個案。”為此,韓飛和同事們陷入深思,如何揪出更多“蛀蟲”,從根本上斬斷這條涉及出租車司機、“野導游”、茶葉銷售商家、包裝供應商等多個主體的利益鏈?
最終,該院檢察官決定構建假冒西湖龍井商標刑事立案監督模型,利用大數據賦能,助力西湖龍井商標全鏈條治理。
精準靶向監督做實“高質效”
檢察官首先梳理了類似的已辦案件,從中深入挖掘售假引流人員。“我們根據店鋪向游客售假收款、當天向出租車司機等支付高額‘回扣’的特征,以資金流水為突破口,開展大數據分析研判。”韓飛告訴記者。
據介紹,該模型以設置“3次以上收款”“轉賬金額為收取茶葉款50%以上”為條件,從已辦案件中調取售假店鋪負責人的網絡交易記錄,結合店鋪收款記錄,篩查出收取店鋪“回扣”的出租車司機等,并將其中累計獲利金額達到構罪標準2.5萬元以上的引流人員作為立案監督對象。
與此同時,結合辦案中發現的涉案出租車司機、“野導游”等不僅為一家茶葉店鋪帶客,也存在為其他多家店鋪引流的特征,檢察官從網上和相關部門調取出經營范圍為“茶葉銷售”的店鋪工商注冊信息。然后,提取相關店鋪法定代表人、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與已經查明收取“回扣”的出租車司機、“野導游”等網絡交易記錄進行比對、穿透,進而深入挖掘其他支付“回扣”的茶葉店,將其作為疑似售假茶葉店線索移送相關部門查處。
“同理,為售假店鋪提供包裝的供應商,也存在為其他多家店鋪提供包裝的可能。相應地,從包裝供應商貨款支付記錄入手,亦能發現一批疑似售假茶葉店的線索。”進一步梳理辦案邏輯后,該院檢察官利用已辦的假冒西湖龍井茶案件中涉案的出租車司機、“野導游”收款記錄,篩選出可能存在售假行為的茶葉店鋪,再根據店鋪的交易記錄,反查可能存在引流行為的司機、“野導游”等,以此構建起假冒西湖龍井商標刑事立案監督模型。
如此周而復始、順藤摸瓜,該院不斷挖掘線索,協同公安機關等部門精準打擊假冒西湖龍井茶黑色產業鏈,守護西湖龍井品牌。
“有了監督模型后,辦案質效明顯提升。”韓飛告訴記者,以前要想發現漏犯漏罪進行立案監督,必須梳理大量證據才能發現線索,不僅耗費大量精力,面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時還可能前功盡棄。“監督模型的強大能力,從遠超西湖龍井茶成本的回扣比例推定相關人員主觀明知店鋪售假,從而認定其構成共犯,精準發現監督線索,有效破解了這一難題。”
攜手多部門合力“大保護”
很快,數字模型就顯現出強大“威力”。該院通過大數據篩查,精準鎖定侵犯西湖龍井品牌的不法分子。
隨后,該院聯合公安機關等部門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刑事追究售假茶葉店鋪負責人31人,出租車網約車司機、“野導游”25人,制假包裝商4人,供貨茶商1人。
對于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和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茶葉商戶、出租車司機、“野導游”等,該院開展行刑反向銜接,移交市場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19人,確保司法與執法有效銜接,形成監管閉環。
為更好參與社會治理,該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包裝統一管理制度、加強“茶標”管理使用等意見建議。同時,檢察官還在西湖龍井茶產區以案釋法,宣講西湖龍井品牌法律知識,提升西湖龍井地理標志產品商標保護效果。并與法院、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會簽《涉知識產權“四位一體”案件保護機制若干意見》,依據該規定,四部門可依托常態化聯絡機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線索雙向移送、聯合辦理重大案件、全階段追贓挽損等協作機制,合力推進西湖龍井茶保護工作。
“這些年,隨著各方對侵害西湖龍井品牌行為的打擊力度及普法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品牌保護意識顯著提升,市場也更加凈化。”“國家一級炒茶技師”“杭州工匠”、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西湖龍井采摘和制作技藝”代表性傳承人、全國人大代表樊生華對此感觸頗深。
他希望,檢察機關協同有關部門持續落實《杭州市西湖龍井茶保護管理條例》,依托數字賦能,加強對專用標識的管理、使用,從源頭上加強預防,強化西湖龍井知識產權保護,助推西湖龍井茶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為茶農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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